发布文号: 闽经贸许可[2006]143号
福建漳州三龙工业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的专用车生产项目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8号令),经审查,我委原则同意你司专用车生产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1、该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辆自卸汽车、厢式运输车、仓栅式运输车、散装水泥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等专用车的生产规模。底盘选用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产品。
2、企业注册资本为2008万元,其中胡俊山占50%股份、吴淑凤占40%股份、张龙庆占10%股份。
3、产品开发方面,除本企业有一定研制能力外,还依托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和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的条件与技术力量,企业已分别与对方签定了技术合作协议书。
二、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有关内容如下:
1、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不需征地,利用企业原有土地、部分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新建车间、仓库和办公研发大楼各一座,新增建筑面积约5662㎡。
(2)购置专用汽车装配生产线、汽车检测设备等工艺装备59台(套);购置计算机及辅助设计等软件,建立CAD-NT网络,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3)完善配套公用工程。
2、项目总投资与资金来源
总投资41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3、项目建设期1年。
三、项目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四、本批复需待国家发改委收到我委上报的项目备案材料后两周内无异议方正式生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