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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3 生效日期: 2006-10-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安[2006]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厅直属中小学校:
  10月12日上午,福州六中举行校运会入场式,高一(7)班为使本班入场式更具特色,自行准备了小粒手抓氢气球。由于小氢气球买回时是7-8个扎在一起,在分发过程中,一位学生图快捷,便用打火机烧断彩球线分发气球。此时操场上有风,被风吹来的一个氢气球被点燃,并同时燃烧一小扎氢气球,当即造成8位学生被烧伤。事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并分别作了重要批示,福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立即赶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学生,协调组织救助和其他善后事宜。目前,学生及家长情绪平稳。
  福州六中学生烧伤事件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树立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全省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集体活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可能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重点领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把集体活动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切不可有丝毫的麻痹和侥幸心理。
  二、要严格执行集体活动报批制度。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集体活动,是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开展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的同时,必须严格实施报批制度。对所属学校的各种集体活动,要作出专门的要求和规定,特别是对师生离开校园到异地开展的集体活动,要对活动的组织管理、交通工具、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等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应尽量避免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确实需要使用的,要指定教职工专人负责。中小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必须有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老师负责管理。大学生出游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不得前往。具体报批形式,各地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省部属高校由学校自行确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要制定集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开展学生集体活动前,都必须认真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要对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制定各种相对的预防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对个别安全隐患突出的地段,应当派专人进行踩点查看,并专门制定防范措施。
  四、要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次集体活动开展之前,都要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要对学生的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活动范围,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要遵守纪律,爱惜生命,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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