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费[2006]45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集美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6]179号)收悉。根据集美大学新建的新校区(一期)五组团学生公寓以及水上站(海涛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新校区(一期)一、二、三组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
二、新校区(一期)四、五组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三、水上站(海涛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
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集美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