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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6-12-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6]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两节”将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的过冬问题,特别是受灾群众的生活。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6]16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迅速行动,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现有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的作用,认真指导其开展募捐活动,以拓宽社会捐赠的接收渠道。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扶贫济困送温暖的浓厚氛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共同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作为捐赠接收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热线电话、银行帐号和具体地址等内容,为捐赠者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确保捐赠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
  捐赠活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规程,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务必做到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帐款清楚、手续完备。接收捐赠时要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要加强救灾捐赠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并定期将捐赠的接收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募集时间及接收方式。
  此次捐赠活动从即日起至2007年1月20日止,以募集过冬衣被为主(八成新以上衣被)。募集到的资金和衣被,各县(市)区自行安排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市直各单位的捐赠款物将统一支援宁德受灾地区。各单位将募集到的捐款于2007年1月20日前悉数划转到:
  一、福州市红十字会帐户(单位名称:福州市红十字会,开户行:工行东街支行,帐号:1402023309008934347,捐赠热线:87610572、87674374,联系人:吴金祝、郑闽生),接收捐赠衣被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八层(鼓一小斜对面)。
  二、福州市慈善总会帐户(单位名称:福州市慈善总会,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大名城支行,帐号:117070100100019906,捐赠热线:87553951、87663916,联系人:欧卫成、郑维丽、陈友云),接收捐赠衣被地点:福州市文林山陵园管理处礼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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