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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 2006-10-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6]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
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全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结合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突破口,以消防科技进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设为根本保障,全面提升全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经过努力,到201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机制,消防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明显增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明显加快,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全省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好转,力争全省消防事业发展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具体目标是:
  至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至全省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4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7以内;万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0?6元以内,亿元GDP火灾起数控制在3起以内。
  至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乡村消防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消防站、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市政公共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基本满足现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需要。
  至火灾预防机制健全有效,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完备高效。在着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全国和省级重点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根据需要组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至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四进”工作。消防常识全民知晓率达60%,城市居民的消防常识普及率达90%,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达100%,在校学生受消防教育率达95%,形成人人关心消防、自觉做好消防工作的良好习惯和社会风尚。
  至走“科技强警”之路。根据实战需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努力增加消防器材装备和训练设施的科技含量,到“十一五”末,力争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以及业务训练的现代化水平达到国内前列。
  二、基本任务
  (一)推进和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
  1?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出发,重点制定和完善或推进制定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群众消防组织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石油化工、旅游行业、建筑工程、易燃易爆行业、公共场所、家庭旅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法规体系,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2?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使各级政府真正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时期消防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3?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培训机构网络体系,全方位开展面向社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尤其是加强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4?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一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要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5?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大农村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8年底前,全省80%以上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警务室,配备专门人员和车辆器材,2010年全部完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等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建立城市社区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2008年普及率要达到80%,2010年全部建立。
  6?大力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要求,以各级地方政府招聘务工性合同制消防队员方式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公安管理的建设模式,大力发展消防力量。2007年,各市以本地公安消防站警力缺额数为基数,招收务工性合同制消防队员予以补充,使每站人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防站编配标准;到2009年,在消防站不足的城市建成区新建消防站,并按国家规定的消防站编配标准,招收务工性合同制消防队员独立执勤。“十一五”末,实现每个城市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的标准。
  全国和省级重点镇按照“有成建制的消防队、有执勤驻地、有车辆装备、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员”的标准,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根据需要组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整合和巩固发展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
  7?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探索金融、保险调节机制。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研究保险、金融与消防的关系,建立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使保险承保、金融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制约。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认真制(修)订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抓紧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城镇专项消防规划。到2006年底,所有建制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要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各地要针对城镇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的实际,制定逐年补欠计划。“十一五”末,全省城镇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调度等消防基础设施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加快消防站建设。各地都要把城镇消防站建设纳入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167个消防站,使全省消防站总数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的288个。“十一五”期间,省消防灭火救援中心和省消防社会教育培训中心建成使用。各市政府要积极加强消防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将之纳入2007年财政预算,2008年底全部建成。
  3?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完善市县城区消火栓给水系统,沿街道设置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省政府已确定的200个中心镇在建或已建给水管网的,从2006年开始,市政消火栓每年要按尚缺总数的40%、30%、30%逐年递增,争取到2008年基本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新建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保证不欠新账。有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城市,2010年底前都要建成消防取水码头。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提高供水能力。少数偏远地区在近期解决不了供水管网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并配备大吨位消防水罐车。
  4?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坚持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集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消防信息通信网络,并与350兆通信系统、“三台合一”后的消防作战指挥中心、图像监控中心和移动指挥车联动,初步建成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合肥、淮北、淮南、蚌埠、芜湖、安庆、铜陵和马鞍山等市,争取在2008年底完成覆盖城市建成区的智能电子高空瞭望系统,全省50%以上的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监控视频等接入当地消防作战指挥中心。2006年,合肥配备1辆具备灭火救援现场实时图像传输功能,并能与省公安消防总队作战指挥中心联网的消防通信指挥车;2010年底前,80%以上的省辖市要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实时传输功能。“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消防法法规、消防知识、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重大危险源、消防人员实力、消防技术装备、消防车辆、灭火剂等消防基础数据库,并依托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消防安全评价等综合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同时,不断拓宽网上为民服务的渠道,积极开展网上办证、网上咨询、网络受理等便民服务。
  (三)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特勤队伍建设
  1?加快消防车辆配备工作。依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消防车辆建设,增加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的配备,增强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功能,完善消防车辆配套附属设施。2007一2009年,全省县级消防站各配备1台大功率重型水罐车或抢险救援车。同时,加强消防特种车辆配备。2006年,宿州、池州、巢湖各配备1台举高消防车,滁州、宣城各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2007年,宣城、亳州各配备1台举高消防车,宿州、六安、蚌埠各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10强县各配备1台举高类消防车。
  2?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从2007年起,全省一线执勤消防官兵11项个人防护装备按国家标准逐步配备到位,并完成空气呼吸器充装站建设。2008一2010年,根据需要,逐步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质量。
  3?加快抢险救援等特勤器材的配备。2006年,全省现有公安消防特勤队(班)特勤器材要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2007一2010年,公安消防普通中队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逐年达到60%、80%、90%、100%。
  4?抓好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2006一2010年,全省未建公安消防特勤中队的11个省辖市全部建成特勤中队,在县(市)公安消防中队普遍成立抢险救援班,实现全省消防特勤队伍网络化,进一步加强消防特勤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特勤队跨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5?加强灭火救援后勤保障装备建设。根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积极筹划构建火场、救援现场后勤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区域及高速公路网络辐射范围,推动建立区域性后勤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库,在全省1一2个中心城市建立支队级装备维修中心。
  (四)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1?改善消防执法环境。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安全监管等单位的联系,着力改善消防执法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把“依法行政”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国家权力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消防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顺利地发展。
  3?积极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依托社会科研机构,充分发挥省内外消防科技资源,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大空间建筑物及隧道等特殊场所的火灾机理和消防安全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复杂建筑的火灾和烟气控制、人员疏散、建筑物结构安全及预测等关键技术,开发智能数控消防炮、多组份细水雾灭火系统、高效防排烟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对城市火灾和重大化学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消防工程应用技术、消防管理技术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研究,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火灾风险评估、新型建筑防火材料以及特殊火灾的扑救等关键技术,组织开发光声探测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纳米技术新型阻燃耐火材料、洁净气体固定灭火系统和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工程设计、验收等计算机软件,初步建立消防安全工程设计、消防安全管理、灾情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方面有机结合的综合防灾科学技术体系,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尤其是城市火灾和重大化学灾害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
  4?加强消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项目建设。加大消防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等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建筑材料研究,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推动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能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项目建设,大力扶持消防侦察机器人、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等重点项目,提高消防部队处置特殊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发展任务和具体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消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 加大投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
  要建立和落实消防经费分级保障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消防经费的财政投入,保障消防部队正常的业务费开支。2007一2010年,省政府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包括中心镇)消防装备建设。各地也要有计划、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和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的投入,满足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三) 部门协作,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消防事业健康发展。
  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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