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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建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21 生效日期: 1995-11-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赣劳就[1995]48号
各地、市劳动局:
  为了解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金紧缺“瓶颈”问题,促进劳服企业的发展,为稳定就业局势和发展江西经济服务,根据赣劳就[1994]53号文件规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座谈会的精神,各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劳服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入会的劳服伙向基金会的存款,财政下达的就业经费中的扶持生产资金,失业保险金中的生产自救费就业机构收缴管理费的结余部分,以及接受社会团体、个人的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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