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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99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6 生效日期: 1998-05-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通知》(粤人薪[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的工作人员,根据穗工[1995]173号文件规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与本单位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同时办理。其中,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只能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今后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由单位填写《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附后)一式三份,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998年7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增资标准批复后,个人增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附: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晋升   职务(岗位)工资变动情况        参 晋升工  任   工资                   现职务       月    出   加 资年限 现 现   考核         年提前   年按粤 (岗   升级后职  增 姓 性 生 学 工 (含大 任 职   情况   93年套改 或越级  发(91) 位)工  务(岗   资 备 名 别 年 历 作 专以上 职 务        工资   晋升工  24号晋   资   位)工资  总 注    月   时 学历年 务 时  年  至        资    升工资            额        间 限)   间    年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 人按粤人薪[199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号文晋升工资,月增资额 元,从19                       年 月起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报表填报一式三份。
    2、“职务(岗位)工资变动情况”栏不包括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工资变动情
 况,工作人员未按该项目升级的,相应栏目可不填写。
    3、获取“劳模”称号按穗工[1995]173号文晋升工资以及根据粤发
 [1991]24号文晋升工资的须在备注中说明。
    4、“月增资总额”栏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两项之和增资额;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包括固定工资,活工资两项之和增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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