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8]247号
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1998]112号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998年5月18日·粤国税发[1998]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在加强发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制订了一系列加强发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这些措施和办法,对加强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大案要案逐年减少,证了我省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但是,偷税与反偷税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又有所抬头,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盗窃、伪造、倒卖发票仍然不断发生。特别是大量伪造、变造的假专用发票的出现,不仅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仅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局受理鉴别的专用发票有100多宗3000多份,大多是伪造、变造的假专用发票。在这些变造的发票中,有的是对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进行涂改变造;有的是对发票代码和号码同时都涂改变造;伪造的假发票,水印图案与真的不同,它是用浇白色油墨从发票的正面或背面压印上去,其水印是浮在纸的表面,有些伪造的专用发票则根本没有水印。这些假票的大量出现,一方面,表明犯罪分子猖厥,为了骗取国家税款不择手段,其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的发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在管理工作中有不少漏洞,主要表现为:
一、在供票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供票过多;
二、未加盖纳税人戳记出售专用发票;
三、不严格执行验旧供新制度;
四、对纳税人已超过二个月使用期限的专用发票,不及时收回剪角作废;
五、抵扣环节把关不严,稽核工作不落实,给骗税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最近,还发现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用假公章、假发票领购手册,假冒税务分局经办人、假冒分局主管领导签名骗购专用发票的案件。为进一步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现就有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专用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管好专用发票,是保证税收收入的关键,各级国税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切实把发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把发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税务机关内部的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上。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和地区间的协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格执行专用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践证明,对专用发票实行戳记管理、验旧供新、限量供应等办法,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分子转借、变造、虚开专用发票。因此,各地务必将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在专用发票管理上,一是要把好供票关,严格供票审批程序;二是纳税人不加盖戳记的不准售票。同时,要注意检查有无漏盖、少盖、盖不同纳税人戳记的情况;三是严格验旧供新制度。要注意查验存根联的真伪,有无持假专用发票来验旧供新的情况;四是严格专用发票使用期限制度;五是严格专用发票的运输、仓储保管制度。对在专用发票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内部不按规定和制度执行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各地要定期开展执行发票管理制度的交叉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对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真伪的检查,提高税务干部鉴别真假专用发票的能力。不法分子取得伪造或变造的专用发票,目的是骗取国家税款。因此,加强对专用发票抵扣环节的管理,必须严格抵扣凭证真伪的检查。各地要积极开展对真假专用发票鉴别方法的宣传和培训,交流经验,使广大税务干部掌握鉴别专用发票真伪的基本技能,最大限度地堵塞专用发票抵扣环节的漏洞。(附:真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鉴定对照表)
四、加强专用发票的稽核。对专用发票进行稽核,是有效遏制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本性措施,各地国税部门要加大稽核力度,提高稽核水平。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的试点单位,要认真按稽核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试点工作,其它地区要继续运用和强化人工稽核,对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和稽核分析,对税负异常的一般纳税人要进行重点核查,以加强对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附件:真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鉴定对昭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