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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子对庐山白鹿洞书院门票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10 生效日期: 1998-11-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赣地税[1998]110号
九江市地税局:
  你局九地税发[1998]160号请示收悉,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指上述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据此,对上述单位未举办任何活动,仅作为游览景点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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