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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09 生效日期: 1998-10-09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办[1998]1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1999年度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征订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报是市政府主办的唯一政务性刊物,是传达政令、宣传政策的主要渠道。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单位要把订阅、学习和运用公报当作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把公报征订工作纳入办公室及秘书部门的常规性工作,指定一位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
二、公报主要刊登特区法规,市领导重要讲话,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文件,市政务动态、人事任免等。由于改革了文件发放办法,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普发文件均在公报上全文刊登,原文只发有关单位,不再发放所有单位。为此,公报刊登的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今后,除特殊情况外,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受理查询、借阅文件业务。
三、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搞好宣传发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明年的发行量不低于今年,并力争有所突破。各区要将证订任务落实到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四、各机关、企事业处以上单位都必须订阅公报。政府部门内涉及办文办事的工作人员要保证有足够的公报供阅读和运用;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也可订阅;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订阅。
五、1999年度的公报仍为半月刊,定价不变,即全年24期共100元人民币(含邮费)。征订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可直接到市政府办公厅第一秘书处或市政府文件交换站办理征订手续。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订阅(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开户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帐号:744140600010002822)。此外,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及辖区所属各单位可就近到各区政府办公室办理征订手续。
查询电话:2238676或2223211转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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