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交电[200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国办发电(2006)15号)的要求,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的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港航单位,把粮食、食用油、禽畜肉类产品作为当前物资运输的重点,优先安排车船运力,加强调度指挥,确保运力充足、运输高效。
二、加强对粮油副食品运输市场的监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粮油副食品营销企业和主要集散市场,了解他们的运输需求,密切监测市场动态。一旦发现粮油副食品运输紧张,要及时组织运力,并按规定适时启动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应急运力不足时,要及时向部报告。
三、认真落实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运力落实、工作程序明确、通讯联络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四、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畅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畅通。严禁对粮油副食品运输车辆进行乱检查、乱罚款。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优先放行,并按规定减免通行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