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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创建上海市平安单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 2006-10-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保[2006]21号
各有关高校、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院、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上海市平安单位(以下简称“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综治办(2006)25号)和市科教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教党(2006)298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精神,制定了《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指标》”,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两《通知》的要求和《考评指标》的内容做好学校平安单位自查、申报、推进等工作。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保障一方平安,促进大局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工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市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的实际,将《上海市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考评表》、《上海市高等院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考核内容进行整合,制定了《考评指标》,作为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核的依据。
  请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在平安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对《考评指标》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使其更加完善。
  三、考评办法
  (一)平安单位的自查申报
  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单位根据要求对本单位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考评指标》作自我评分,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上海市平安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报。
  2006年需申报平安单位的,请各单位于11月8日前将填妥的《考评指标》及《申报表》交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二)平安单位的考核与推荐
  市教委在受理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按创建标准组织检查,提出推荐名单,并报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办公室。
  (三)平安单位的验收与审核
  在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办公室将对推荐单位采用抽查的办法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市综治办。
  (四)平安单位的命名和表彰。
  平安单位由市综治委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命名表彰后如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下降的,将建议命名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也将对本系统在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
  一、否决指标(不计分)

序号

指标内容

考评方法

考评结果

不发生因单位稳定工作不力或内部管理处置不当而引起的集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审核材料组织公示

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

不发生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坏事件、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的安全生产、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及重大治安事故


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
  二、评估指标(100分)
  

序号

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分

考评分

1

建立学校平安单位创建(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国家安全工作、反邪教工作、保密工作)工作委员会,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健全的创安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3

审核材料

制定学校创建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国家安全工作、反邪教工作、保密工作)实施方案,摆到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3

审核材料

平安单位创建(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国家安全工作、反邪教工作、保密工作)工作制度建设和经费投入上升情况

2

审核材料

学校坚持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实行综治目标管理,各部门定期开展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经济利益挂钩,做到奖惩兑现

2

审核材料

各职能部门创建责任明确,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

审核材料

做好保密文件统计工作,规范涉密文件和计算机、外存储器等物品的管理,加强涉密人员和大学生的保密教育

2

审核材料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网络和信息上报机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不迟报、漏报、瞒报

3

审核材料

有专门人员组成的安检、巡逻、消防和门岗保卫队伍,严格落实24小时校园治安巡逻、巡查制度

2

实地抽查

工作记录详实,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基础台帐

2

审核材料

2

能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配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

5

实地抽查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安全批示标志配备齐全、完好,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

实地抽查

贵重危险物品储存部位和重点要害部位按要求安装防盗、防火报警器、避雷针或电视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实现报警联网,门、锁、窗结构合理,并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形成封闭区域

3

实地抽查

3

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事件、政治稳定事件、群体事件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实用、可操作

3

审核材料

学校师生员工能熟知、熟练、掌握相关预案

3

随机抽查

落实各类突发事件、政治稳定事件、群体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处置果断、有效

3

审核材料

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3

审核材料

4

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2

审核材料

学校定期开展内部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责任制的签约,要求内容齐全,形式规范,二、三级签约率达100%

3

审核材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

2

审核材料

制定学校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及其他与学校创建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相应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3

审核材料

重点部位、场所的长效治安管理情况

3

审核材料

健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机制,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协作配合情况

3

审核材料

健全落实学校现金库存、支票和印章等各项管理制度

2

审核材料

5

健全落实枪支弹药、剧毒麻醉和放射性、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4

实地抽查

健全落实枪支弹药、剧毒麻醉和放射性、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出入库收、发、领、退、核等管理手续

4

实地抽查

特殊工作、特种工作和从事危险实验技术等人员具有相应业务能力及资质

4

实地抽查

6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日常管理

2

审核材料

健全学校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2

审核材料

校内落实值班、检查人员

2

审核材料

7

及时掌握上报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对“法轮功”痴迷者等重点对象的控制,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转化帮教工作

2

审核材料

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2

审核材料

有效控制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和非正常上访

2

审核材料

加强政治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处置影响政治稳定的工作预案,加强情报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管理,避免散布消极信息和自由化言论,规范哲学社会类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加强对讲座、学术报告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和自由组织的管理

2

审核材料

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采取防入侵、防病毒、防有害信息传播等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和校园稳定

2

审核材料

学校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扎实、高效;无重大事故,对一般治安案件处置及时得当

2

审核材料

8

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师生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学校积极开展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有特色,师生员工对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较高的知晓率和参与率(90%以上)

3

审核材料

学校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责任,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2

审核材料

单位内部的法制宣传情况

2

审核材料

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2

审核材料


总分90分以上为达标
附件2: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上海市平安单位”申报表
  单位(盖章):
  

   址

   编

党组织分管负责人

行政分管

负责人

联系人

职   务

电   话

否决指

标自查

(有或无)

1

有无因单位维稳工作不力或内部管理处置不当而引发的集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2

有无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犯罪案件,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

3

有无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坏事件、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的安全生产、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及重大治安事故

评估指

标自查

评估指标自查分值:

自查情况报告:

(附书面材料)

创建特色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整改措施

主管单位考核意见

                   (印章)

日   期:

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办意见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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