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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 2006-10-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6]201号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的请示》(渝司文(2006)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2005年全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基础上每个案件增加100元的办案补助经费。
  二、原则同意建立“重庆法律援助基金会”,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审批手续。
  三、“重庆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后,由市财政局注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与市司法局共同商定。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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