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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1 生效日期: 2006-10-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2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深化“两社两化”建设,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现就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的重大战略举措。供销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其改革与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沟通城市与乡村,联系工业与农业,连结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对于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具有生力军作用。作为以流通服务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具有密切联系农民,把服务延伸到村入户的独特优势,整合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对于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积极作用。作为目前我市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对于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能够发挥骨干作用。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两社两化”建设和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转化体制和机制,提高了为农服务水平,树立了为农服务新形象。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找准自身改革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结合点,把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十一五”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主动介入,积极行动,争做贡献,争相发展。
  二、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深化“两社两化”发展,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全面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尽快把供销合作社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助农增收、富民兴社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通过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彻底转换区县(自治县、市)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将基层社建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社有企业办成真正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生力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合作经济新模式新框架,更好地履行为农服务宗旨。在3—5年内,“两社”发展到10000个,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达到30%以上(其中,新农村示范村农户入合率50%以上,推进村农户入合率40%以上),基本建成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村三级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农资、日用品、药品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体系,培植十大龙头企业,百个基层社强社,千个专业社强社,在县级建立100个连锁配送公司,在乡镇建立1000个具有配送功能的超市,在村建立10000个农资放心店、10000个日用商品放心店、1800个村级药品店(专柜),建立社区回收网点2000个,建设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散市场20个。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原则,建立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坚持合作制原则,使广大农民自愿联合起来,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按市场要求组织广大农民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和经营项目,培育特色经济;四是坚持联合发展原则,以资本为纽带,推进生产要素配置重组,做大做强合作经济组织和骨干企业,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实施“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树立为农服务新形象。“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在1000个综合服务社建设1000个安全消费放心店)是市政府确定的由全市供销合作社承担的民心工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这项工程要逐年继续推进,扩大建设面,直至实现全市农民安全消费的全面覆盖。要优化布局,提升层次,在全市百强镇全面推进,在有较好连锁企业的地方分线推进,在基础较差但经营网点依然存在的地方有重点地推进。要将“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同“两社两化”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千百工程”有机结合,加强千店同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药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等连锁网络衔接,重点推进以县级配送中心+乡镇超市+安全消费放心店的发展模式。坚持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经营,推进农民群众的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和便利消费。
  (二)加强基层社建设,夯实并扩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基础。要通过联办“两社”、网络改造、利用资产兴办龙头企业、利用土地建市场等形式,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造。要采取以改制分流职工为主体新建、县联社与基层供销社改制分流职工出资共同新建、依托“两社”新建、跨区域重组新建、收编吸纳新建等形式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场地设施,建成集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药品等商品供应,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以及农业科技服务、生活服务等功能的分销中心或超市,加强同“两社”的对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实施“基层供销合作社百强工程”,在3年内完成30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任务,培植10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强社,使基层供销合作社逐步发展成为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产品流通以及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区域性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提升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外延扩展与内涵拓展并举,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根据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以资金和项目为纽带,组建跨村、跨区县的全市性的或区域性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结合全市“千百工程”和全国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千个经济强社工程”。专业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要注重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注重品牌培育,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专业合作社同龙头企业对接,健全优惠让利、二次返利、年底分红等分配机制,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四)完善综合服务社功能,促进农民生活质量提升。依托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综合服务社的发展。促进“两委(村支委、村委会)+两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双推互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组织同农村基层党建有机结合。整合农村社区各类资源,采取政府牵头、供销合作社搭台、有关部门参与的形式,依托基层社和综合服务社,搭建为农服务新平台。继续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政务服务、网络信息、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探索将村级药品专柜同农村合作医疗结合、代理农村信贷业务等新的服务项目。积极参与新农村“三室一园”建设,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农村文明新风建设。
  (五)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担当农村流通的生力军。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网络“改造、提升、整合、优化”,逐步构建上下贯通、物流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高供销合作社流通组织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直营超市、加盟连锁等方式,建立以市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区域农资配送中心为骨干,以乡村农资直营店、农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乡村加盟店为终端的全市性农资连锁配送网络;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思路,以“新合作联佳”为龙头,在县城发展生活用品超市和配送中心,在乡镇发展连锁综合超市,在村发展放心店,运用委托配送等方式,整合社会零售网点,建立连接城乡、覆盖农村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抓住农村发展合作医疗的契机,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将村级药品专柜纳入县、乡两级卫生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市新合药业中心+县级中心药店+乡镇连锁药房+村级连锁专柜四级药品连锁经营网络;加快各类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发展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建立以农产品购销、加工、配送企业和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生产基地为依托的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形成以市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的专营职能,推进连锁化、集团化经营。通过开拓市场,规范管理,拓展报废汽车拆解归口经营业务。加强同盐业部门沟通,进一步发展食盐总代理、总经销。
  (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培植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以推进产权流动、理顺产权关系、优化资本结构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社有企业改革。要健全企业内部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有进有退,集中力量培育、支持优势骨干企业。要把政策支持、资金投入重点转向优势骨干企业,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兼并重组一般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形成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控制力的企业集团。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型、物流集散型、流通网络型龙头企业。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结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盘活社有资本,搭建融资平台,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相关服务。
  (七)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搞好行业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担当起政府与涉农协会的桥梁纽带,充分利用网络、组织优势,积极牵头和参与农村经济领域行业协会组建,重点组建果品协会、烟花爆竹协会、再生资源协会、农资协会、棉麻协会、日杂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等全市性行业协会。采取引领农民自办协会、依托龙头企业组建协会、围绕产业发展协会等形式,推动协会发展。按照“民办公助党领导”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利用协会实行会员制、不改变会员独立市场地位的组织优势,广泛吸纳农村各种涉农组织加入协会,把行业协会办成协作服务“三农”的载体。
  四、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和水平。财政部门要从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资金和商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尽可能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两社两化”建设和“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社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因本级社直属企业间的土地、房屋调拨和重组合并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国土房管部门对房屋转让手续费和转移登记费实行减半收取,财政部门免征契税。商业主管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市“双建”工程,建设配送中心、超市、放心店等要给予支持。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和平调。供销合作社要把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市供销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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