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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朱头箐煤矿技改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经煤管[2006]249号
彭水县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朱头箐煤矿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彭煤管(2006)148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彭水县朱头箐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朱头箐煤矿技改项目符合你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该矿井范围内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074Kt。该矿为关井压产保留矿井,2005年11月,重庆煤监局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521006),2006年4月市国土局下达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06)25号)。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增强你县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技改项目立项。
  二、朱头箐煤矿矿井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
  三、朱头箐煤矿技改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四、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六、你局应加强该矿技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县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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