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卫法监[2006]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2007年元旦节、春节将至,为了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节日食品市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现就2007年元旦节、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充分认识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由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2007年元旦节、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具体措施和保障方案,落实责任和任务,开展各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全市人民愉快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
二、各地必须周密安排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业务值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调查与处置的准备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投诉举报;严格执行食物中毒的报告制度;同时要建立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渎职、失职、不作为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要以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厂、食品商场及超市、旅游景区食品经营网点为主要对象,以肉制品、腌腊食品、粮油食品、汤圆心子、速冻食品、酒类、糖果糕点、休闲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食品,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全面掌握节日期间餐饮业、学校食堂等的经营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食物中毒隐患;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节日期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节日食品卫生巡查制度,组织卫生监督员每日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商场、超市、旅游景区食品经营网点进行食品卫生巡查。
五、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节日期间承办宴席的卫生条件审查,严格禁止超规模、超负荷承办宴席。对不具备相应卫生条件而超规模供餐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制止;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各地要认真查处。如辖区内近期频繁发生食物中毒或重大肠道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可按《重庆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对餐饮业接办100人以上的宴席,实行提前24小时报告备案制度。农村地区要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
六、加强对冷荤、凉菜、肉类、海产品等高危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制作凉菜、冷荤的饮食单位必须具备凉菜间,制作供应海鲜的饮食单位卫生条件必须符合《重庆市餐饮业水产品加工制作卫生要求》的有关规定。
七、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集贸市场的卫生监督,督促市场举办者认真履行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八、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极积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及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检查中查处的大案要案,公告卫生监督合格单位及合格产品,正确引导节日消费。
九、我局将在2007年元旦节、春节期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区县食品卫生状况及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通报。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卫生问题、卫生安全隐患或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我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分别于2007年1月5日前和2007年2月26日前上报元旦、春节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总结传真至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处(传真:68811679)。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