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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 2006-12-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经环资[2006]8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制定《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重点推广目录》,加大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函》,现转发你们,如符合相关条件,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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