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学员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6 生效日期: 2000-05-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0)31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函授学员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赣党校字(1999)11号)收悉。根据《关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函授学院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费:大专班每人每学期350元,本科班每人每学期40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三、毕业证工本费:每证8元。
  学院(包括各学区)必须严格执行本文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上述收费自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执行,所收费用属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