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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5 生效日期: 2000-12-15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0)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联合行动,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开展一次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打假联合行动,为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假联合行动,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的首恶犯罪分子,查处一批制假售假企业,处理一批支持、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曝光一批制假售假的典型案件和地方保护主义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大规模制假售假的地区和市场,使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假冒伪劣现象严重的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坚决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行为猖獗的势头,使人民群众和受假冒伪劣之害的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三、工作重点
  此次打假联合行动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着重深入开展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打假和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工作。
  (一)确定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摩托车及汽车与摩托车配件、卷烟、乳制品、食用油、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成品油、低压电器与电动工具、燃气用具、烟花爆竹等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商品为重点商品进行打假。
  (二)确定南昌市洪城大市场、赣州市赣南贸易广场、九江市京九副食品批发市场、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南昌市汽车配件市场、南昌市摩托车配件市场、南昌市抚生路农药兽药市场为重点市场进行打假,以维护我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具有明显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制假售假而且在全省产生恶劣影响的区域作为重点治理的区域。
  (四)确定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我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及税利大户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和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四、实施步骤
  本次打假联合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一是认真学习国发(2000)32号文件和吴邦国副总理在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要层层迅速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作出全面的工作安排;三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宣传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投诉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进行周密的调查摸底,摸清大案要案线索和重点查处的对象。
  (二)集中打击、联合行动阶段。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对重点商品进行重点打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制假售假行为和大案要案线索,力求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以上两个阶段工作从全国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到2001年1月31日结束。
  (三)综合治理、建章立制阶段。从2001年2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主要将重点打击和全面整顿结合起来,进一步深挖案源,扩大战果,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相抵触的地方和部门的规章及有关文件,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现行有关法规、规章,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有法不依和执法犯法现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假联合行动中,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创建“购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
  (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阶段。从2001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主要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对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对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地方和部门,由监察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检查督导
  省打假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打假联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督办。检查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各地打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置情况和打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各地、各部门打假联合行动工作布置情况和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三)督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
  (四)督办抗拒执法事件、地方保护主义事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售假事件。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站在促进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有关打假工作部署上来,做好我省打假工作。
  (二)从严执法,加大打击力度。这次打假联合行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端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对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查处,对已查获的案件要追根溯源,扩大战果。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制假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以及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把打假与反腐败斗争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给执法打假设置障碍的地方,以及为制假售假分子通风报信特别是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触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允许“以罚代刑”或“罚过放行”。
  (三)密切配合,联合作战。为了保证这次打假联合行动既声势浩大又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相互沟通、配合的联动机制,在省打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省打假办的协调、组织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打假的整体合力,提高打假工作的整体效能。一是要加强地区间的联合。各级政府要把这次打假联合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好这次打假联合行动,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案件,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迅速查处;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协调,组织力量联合查处。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各自的分工和法律法规的授权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组织好本系统的打假联合行动。对跨部门的案件,相关部门要联合查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或推诿。要主动加强与武警、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打假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三是要积极争取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名优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联系,积极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发动广大企业主动提供线索,及时鉴别商品真伪,为执法提供可靠依据;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并支持这次打假联合行动,投诉、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四是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要广泛发挥舆论宣传的监督作用,将打假工作列入宣传计划重点,开动一切宣传工具,大造声势。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这次打假联合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质量标准、无假冒伪劣的生产或经销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树立正气。对取缔的制假售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舆论和社会监督氛围,增强联合打假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四)抑恶扬善,打击与扶助相结合。在这次打假联合行动中,要区别情况、分类治理。对假冒伪劣生产窝点,要坚决取缔和打击;对未登记注册,无证生产,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发展潜力,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的企业,要重点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产品标识,严格生产管理,完善质量检验手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产品质量尽快达到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市场,清理柜台,通过查市场、查仓库、查进货渠道,追根溯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断假冒产品进货渠道,堵住假冒产品源头,建立质量自律机制,落实质量监控措施,规范质量行为。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打假工作目标任务要逐步分解,层层落实,要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市、县(区)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尽快调整充实相应的打假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各部门行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打假队伍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做到廉洁自律,防止在打假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要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必要的资金和执法装备,提高打假执法的战斗力。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卫生等部门要在2000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打假联合行动方案报省打假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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