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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 2001-03-05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14号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函授学员收费标准的函》(赣党校函(2000)1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党校函授分院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报名费:大专、本科每人40元;在职研究生每人60元。

  二、学费:大专每人每学年900元;本科每人每学年1100元;在职研究生班学费(含教材、资料费)每人每学年3400元。

  三、毕业证工本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每证8元。

  四、大专、本科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算。

  五、大专、本科和领导干部班、学员毕业论文导师指导、答辩费用已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调整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执行。对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学员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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