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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欠税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4 生效日期: 2002-12-04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哈地税发[2002]173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欠税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发[2002]11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彻底清理,并于12月30日前将2001年5月1日之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名单,分别按企业(单位)欠缴税款5万元以下(含5万元)、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划分四档,个体工商户和纳税个人分别按1万元以下(含1万元);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20万元以上划分四档上报市局。上报内容包括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名称,欠税金额,欠税发生时间。
  二、各单位要加大清缴欠税的力度,严格依法治税。在清缴欠税过程中,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执法;特别是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要将依照法定程序执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执法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防止出现程序违法的行为。

 

  三、市局将于明年初通过新闻媒体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统一进行欠税公告,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触摸屏、电子屏幕信息媒体对辖区内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定期发布公告,督促其履行纳税义务,营造良好的诚信纳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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