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市政办字[2002]73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市直相关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单位范围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将市直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暂不含差额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名单附后)。
二、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建立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要加强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按照“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核算和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国库集中收付工作顺利推进。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
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三)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合力。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