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英语教师业务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 2002-12-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2)103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全省中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收费的函》(黑教财函[2002]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对全省部分中学英语骨干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每期授课300课时,每期向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培训费600元。

  二、收费前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标准。该项收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补充聘请教师等项经费开支。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届时自行废止。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