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赣国税函[2001]21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366号)称: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开办费,按照当地平均费用水平确定,首先用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开支,其开支不足的部分,经省国家税务局专项审批后,可分摊至所辖的基层信用社。基层信用社按规定上交的上述专项管理费,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