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外资电厂税收政策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1 生效日期: 1999-01-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市外资电厂税收政策调整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9451号)收悉。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自1999年1月1日起,以我市特区外的外资电厂执行全额征收增值税政策。
 二、同意我市特区外的外资电厂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返还,此办法一定三年。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