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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景德镇市体育局,为主管体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增加的职能
  增加对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
  ㈡转变的职能
  竞赛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拟订全市体育发展和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或监督实施。
  ㈡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㈢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㈣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㈤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㈥组织体育领域的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㈦严格执行体育产业政策,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㈧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㈨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㈩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群众体育科、⑶竞技体育科、⑷体育经济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体育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5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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