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景德镇市体育局,为主管体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增加的职能
增加对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
㈡转变的职能
竞赛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拟订全市体育发展和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或监督实施。
㈡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㈢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㈣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㈤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㈥组织体育领域的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㈦严格执行体育产业政策,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㈧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㈨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㈩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群众体育科、⑶竞技体育科、⑷体育经济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体育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5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