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关于通天岩广福禅寺门票价格有关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2003-01-24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市价费字[2003]03号
市通天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恢复通天岩广福禅寺门票收费的请示》收悉。
  关于广福禅寺门票价格我们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继续按我局赣市价费字[2002]68号《关于调整通天岩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执行。即:“广福禅寺其维护费用应全部由通天岩风景管理局负责”,具体含义是:广福禅寺原2元的门票,按大门票实际售票人数40元中给付。请你们接文后,两家协商妥善处理好广福禅寺门票价格的问题,并请将处理意见报我局备案。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