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车辆分类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6 生效日期: 1999-10-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1999]31号

清远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调整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车辆分类的请示》(清市报[1999]2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8)822号文及有关批示精神,在广清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之日起,你市国道107线清远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与广清高速公路银盏收费站将实行联合收费,为保证联合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对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的车辆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和车辆分类详见附表。

  二、其它有关规定,按原规定执行。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清远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国道107线清远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