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1999]31号
清远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调整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车辆分类的请示》(清市报[1999]2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8)822号文及有关批示精神,在广清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之日起,你市国道107线清远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与广清高速公路银盏收费站将实行联合收费,为保证联合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对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的车辆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和车辆分类详见附表。
二、其它有关规定,按原规定执行。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清远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国道107线清远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