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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同兴水文缆道新技术开发中心技术开发收入营业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3-24
发布部门: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赣市地税函[2003]40号
市局管理局:
  你局转报的《赣州同兴水文缆道新技术开发中心2001年度 、2002年度技术开发收入减免税呈报表》收悉,根据省局赣地税发(2000)65号、赣地税发(2000)77号文件规定,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同兴水文缆道新技术开发中心2001年度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125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76.75元、教育费附加375.75元;2002年度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39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3元、教育费附加117元。
  请你局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和管理,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及申报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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