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市地税函[2003]40号
市局管理局:
你局转报的《赣州同兴水文缆道新技术开发中心2001年度 、2002年度技术开发收入减免税呈报表》收悉,根据省局赣地税发(2000)65号、赣地税发(2000)77号文件规定,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同兴水文缆道新技术开发中心2001年度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125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76.75元、教育费附加375.75元;2002年度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39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3元、教育费附加117元。
请你局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和管理,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及申报手续。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