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九府厅字[200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处长江中下游过渡地区,市内湖泊纵横交错,全国最大的淡水胡-鄱阳湖横穿南北,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尤以气象灾害最为严重,暴雨、洪涝、大风、冰雹等灾害发生频繁,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目前,我市地面监测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远不能满足防灾减灾服务和振兴地方经济的需要,迫切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地面自动监测站,以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三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 五条规定,气象服务谁受益谁出钱,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市政府协调,我市灾害性天气地面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由省气象局与受益县(市、区)人民政府匹配投资建设,其中省气象局出资12万元用于自动站仪器设备购置,受益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出资9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防雷地网改造和自动站通讯网络建设。
建设灾害性天气地面自动监测站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提高我市防灾减灾现代化水平的必由之路,为了早建设早受益,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接文后尽快研究定夺,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政府和省气象局,以便省气象局安排实施计划。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