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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2000年对进口蜡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8 生效日期: 1999-12-28
发布部门: 广州海关
发布文号: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对进口蜡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蜡油的技术规格为;3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大于80%。    为使新旧政策有合理的衔接,特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一、凡符合下述条件的进口蜡油,可于2000年1月20日前向经贸委提出申请,海关凭经贸委通知,允许其按1999年的征税管理办法办理通关手续:    1、蜡油的购货合同必须是1999年12月31日以前签定的;    2、装载给油的运输工具必须在2000年1月31同以前申报进境。    二、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进口蜡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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