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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4 生效日期: 2000-01-14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0]29号

海洋石油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有关分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储蓄机构,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在各储蓄机构张贴。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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