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交发(2003)250号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密山市人民政府、省公路局:
你市《关于延长密山市东铁立交桥征费稽查所车辆通行费征收年限的请示》(密政呈[2003]12号)收悉。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交财[1995]125号文件的规定,鉴于密山市东铁立交桥征收车辆通行费至2003年7月到期,由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建桥投资贷款本息,经研究,决定延长收费期限至2007年末。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另行申请,收费标准仍按黑交财[1995]125号文件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密山市人民政府、省公路局:
你市《关于延长密山市东铁立交桥征费稽查所车辆通行费征收年限的请示》(密政呈[2003]12号)收悉。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交财[1995]125号文件的规定,鉴于密山市东铁立交桥征收车辆通行费至2003年7月到期,由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建桥投资贷款本息,经研究,决定延长收费期限至2007年末。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另行申请,收费标准仍按黑交财[1995]12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