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双桦公路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0 生效日期: 2003-06-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3)48号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佳木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延长双桦公路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的请示》(佳价发[2003]16号)收悉。佳木斯双桦公路桦川至集贤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试行一年已到期,鉴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偿还建路贷款本息,经研究,决定延长收费期限到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时重新申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