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9 生效日期: 2000-02-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地税发[2000]6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金融行业的税收征管的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金融行业发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在取得利息收入、结算收入、经营证券收入及其他应征营业税的收入时,应统一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二、经营金融业务的各有关机构,所需的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监制。需全省统一发票式样的机构,应于2000年5月15日前向省地方税务局提出局面申请。其他有关管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各机构已印制未用完的票据,经地级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使用至2000年9月30日止。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