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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及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8 生效日期: 2000-04-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0]122号
省教育厅:
  原省高教厅《关于我厅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函》(粤高教办[1999]135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复如下:   一、取消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考试报名费项目。
  二、同意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由每科10元统一调整为每科20元。
  英语、体育、美术专业按实际考试科目计收,由招考学校收取。
  三、成人高校、普通和成人中专招生录取费由每生35--55元统一调整为每生50元。
  其他有关收费项目待省政府另行审批后下达。
  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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