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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6 生效日期: 2000-05-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0)203号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2000]93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分离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仍按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和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39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组织初中毕业考试不得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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