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公安部对《关于由违章人打扫、擦洗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需明确法律依据的请示》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22 生效日期: 1995-04-22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安部对《关于由违章人打扫、擦洗交通护栏等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由违章人打扫、擦洗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需明确法律依据的请示》(交法字〔199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中第  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有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章情节,可采取向所在单位发行为人违章通知书或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等教育措施。”我们认为,让违章人持旗维护交通秩序,打扫、擦洗护栏等,都是一种教育措施,在执行中应结合实际掌握运用,注意交通安全。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