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市府发[200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3]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赣府发[200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我市今年农业税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
今年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新的农业税政策的第二年,做好今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农业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全年农业税征收任务。
(一)严格执行农业税征收政策。今年农业税的征收,一般采取征收代金的办法,也可继续实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农民以完成农业税金额任务为准。具体是交粮食还是交现金、交早稻还是交晚稻,由农民自主决定。农民以粮食抵交农业税的,一律实行“随行就市、依质论价、多退少补”。各地要严格执行征收政策,不得要求农户早稻一季完成农业税任务,也不得下达要求乡镇早稻一季完成全年任务的比例指标。
(二)严肃征管纪律,文明征税。各地在农业税征收工作中,要提高征管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坚持做到税收政策宣传到户,征收任务落实到户,征收清册编制到户,纳税通知书下达到户,税票开具到户,征收结算到户。要严肃征管纪律,严格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清缴税改前的尾欠;不准收过头税;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动用公安、民警参与收税;不准打骂群众;不准上门牵牲口、搬家具、扒粮食等。各地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在农民交粮时代扣农业税及附加之外的任何税费。要通过严明纪律、优质服务做好征收工作,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事关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事关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要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的遗留问题,落实各项税费改革政策,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遇到的新问题,营造良好的征管氛围。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增强纳税意识。对极个别有能力纳税而无故抗税的农户,在反复做工作无效的前提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程序执行,不许在法律之外,用违法手段强行征收。各地要切实提高农业税收入质量,杜绝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或农业税附加垫交农业税行为。
二、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
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准确把好政策关。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必须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好政策,确保改征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政策执行不走样。要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政策界限,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测算,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操作方案,确保将改征后的农业税征收任务落实到农户。
(二)严格按限额征收。改征后的农业税及附加实行限额征收,是为了保证农民负担在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各县(市、区)要按市下达的限额严格控制,不得突破。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以脐橙为龙头的水果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水果产量大幅增加,税源不断扩大,这给限额征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各地要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按“据实从低”的原则,在限额内公平合理地核定今年的税赋。
(三)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由于调整税率造成的减收,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各县(市、区)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应按各乡镇减收情况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精心操作,认真做好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为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省政府决定在抚州、上饶及我市进行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试点。从今年起,我市不再执行省定的粮食收购保护价,省定的保护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价差直接补给农民,并采取抵交农业税及附加的方式兑现直补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部分市县中晚稻退出保护价进行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改革试点的通知》(赣府发[2003]6号)有关规定,结合《赣州市财政局关于中晚稻退出保护价进行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的指导意见》(赣市财建[2003]35号),精心组织,精心操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口径,不得调整补贴标准和计算口径。二是要摸清底数,将补贴数额分解落实到农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得到群众的认可。三是要规范操作程序,征税与补贴同步进行,实行“即征即补”。四是要强化监督,既要防止虚报冒领,又要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兑现到农户。
四、实事求是,认真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
今年我市各地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旱灾,加上年初的水灾,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受灾相当严重。为此,各地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核实灾情,在做好灾情统计的基础上,区别灾情轻重程度,按照“一缓二免三减”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最近,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切实帮助灾民生产自救的紧急通知》,各地要认真执行,切实将各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要强化减免资金的管理,农业税灾歉减免必须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杜绝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资金的错误做法,确保农业税减免资金落实到应享受减免的农户。
五、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农业税征收的宣传工作
农业税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尤其是今年,在去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改革,对农业税政策作了较大调整;进行了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改革,与农业税征收密切相关。要使改革成功,取得成效,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到乡镇、村组和农户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改革的意义,改革的目的,真正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农业税征收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