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5 生效日期: 2003-12-15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3]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迅速发展,截止今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有望突破120万千瓦,其中,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3900台,联合收割机400多台,抛秧直播机1000余台,机动植保机械3万余台,耕整排灌等各类农机具6万多台套。这些农业机械为我市今年抗击“非典”和抵御今年特大旱灾对农业的影响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必须看到,在农业机械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机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凸现出来。为做好农机安全工作,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1)75号)和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履行农机安全职责、强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03)127号)文件要求,就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能
  农机监理是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农机管理工作,对提高农业机械的完好率、降低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农业的安全生产和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加速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生产作业安全,要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明确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地位,为农机安全监理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能,做好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工作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核发驾驶(操作)证和年度审验工作,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二、严格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的《岗位规范》的要求,严格办证程序,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江西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江西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通用技术条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机制,重点检查非法拼装、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要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各级政府要督促和检查、农机管理部门执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重大农机安全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预防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转变作风,增强为农服务意识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管理教育,要结合农时季节,采取送技下乡和农机作业现场等形式,强化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他们学技术,学安全作业常识和道路交通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刚刚颁布的《道路安全交通法》。要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和其它农机作业现场进行农机安全监督检查,上门服务,认真落实《江西省农机监理十条便民服务措施》和《江西省农机监理行为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农民群众,维护农机监理良好形象。
四、加强建设,努力提高农机监理执法水平
  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农机监理队伍的建制,从组织上保证法规贯彻实施,保障农机监理机构独立完整行使农机监理职责。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推广农机监理政务公开制度,农机监理规费要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步骤有计划地配备交通、通讯、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察处理等技术装备,改善农机监理服务手段,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