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改革公路管理体制加快公路建设若干意见》已经2003年11月6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改革公路管理体制加快公路建设若干意见
为了适应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关系,创新思路,加快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3)2号)精神,现就改革公路管理体制,加快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公路发展思路,加快公路建设步伐
公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开拓创新,加快发展,统筹兼顾,增强活力;结合我市公路管理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既能增强市宏观调控能力,充分调动县(市、区)公路建设积极性,又能发挥公路部门专业化优势,有利于公路事业发展的责权利统一的新型公路体制,尽快实现公路建设市场化、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公路养护专业化,公路管理规范化。
市养公路建设目标:力争在“十五”期末,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268公里,基本达到市至县、县至县通二级以上公路,建成较为发达的公路网,全面提高公路交通的现代化水平,为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作出贡献。
二、改革公路管理体制,明确事权关系
按照全省公路体制下放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九江辖区的公路实行分开管理:原省养公路由市公路局代表市政府行使所有权,并负责建、管、养、路政执法和超限运输管理。建设资金筹措以市公路局为主体,实行统贷统还;原地养公路的管理和资金来源维持市、县(市、区)交通局现行管理体制不变。按上述分开管理原则,由市公路局提出原省养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公路养护支出计划、公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经市计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再按江西省公路体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的管理程序执行。
三、明晰产权主体,规范公路建设市场
明确公路建设主体。原省养公路以市公路局组建项目法人;原地养公路由县(市、区)交通局组建项目法人,重要建设项目市交通局可直接组建项目法人;经营性公路由投资人及公路产权主体共同组建项目法人。
利用国债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按产权归属关系设立项目法人;同属原省养和地养的公路,原则上由养护里程长的一方组建项目法人,也可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与市公路局协商确定。
国省道收费还贷项目,由市公路局向市政府提出总体规划,并经批准后,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市计委、交通、财政、物价、稽征等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整顿规范公路建设市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机制,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凡纳入市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完善路网建设布局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省道公路建设规划由省负责编制;县道规划由县负责编制,报市批准;乡道规划由乡编制,报县批准。公路养护、大中修年度计划,由市公路局负责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国省道公路改造项目,由市公路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项目设计文件由市计委审批,报省计划、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国省道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按现行程序审批。
其他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小型项目由市计委审批,其他大、中型项目和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按基建程序报省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和上报。
公路规划的制定应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市、县公路建设规划要合理确定各层次公路网的发展目标和等级标准。各级公路发展规划要符合全省规划,并保证其衔接的连续性。公路建设标准:市通县公路以二级以上公路为主;县通县公路以二级公路为主;县通乡公路以三级公路为主,干线通乡公路可建二级公路、乡通乡公路以四级公路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建三级公路;乡通村公路以修建四级以下水泥路面为主。
五、明确市、县公路改造职责,调整公路改造包干投资标准
对经济效益较好、宜设站收费的国省道和经济干线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承担征地拆迁和50%的路基土石方工程量的投资额,征地拆迁按二级公路每公里5万元和三级公路每公里4万元的标准计算,两项合并作为县(市、区)政府的投资,建成并收费还贷付息后,按投资分成比例逐年收回投资。
对不宜设站收费的公路改造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全部征地拆迁、路基土石方和垫层的投资额,其余投资由市公路局承担。超设计标准路幅加宽部份或变更路面结构设计所增加的投资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特殊的公路改造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为了建成与规划设计相适应的高质量公路,提高公路的使用年限和抗灾能力,兼顾环境保护,参照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合理调整公路改造投资标准。
六、培育投资主体,拓宽筹融资渠道
要努力改变公路建设过去单纯依靠公路部门和财政投资的状况,围绕公路建设目标,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培育多元投资主体。要通过招商引资、综合开发公路沿线土地筹措资金;要结合旅游业发展联合建设旅游公路,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规范收费经营权转让,把资产变为资本,投入新项目建设,形成滚动发展;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公路建设。
对符合设站收费条件的国省道公路,应积极争取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和招商引资及经营性公路项目。为提高公路建设的投融资能力,以原省养公路为整体,由市公路局作为产权主体实施规模经营,统贷、统建(联合建设)、统还。即由市公路局对辖区内所有具备收费条件的国、省道公路实行“项目捆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布设收费站点,测定收费年限,再以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权向银行质押贷款,并确保做到统贷、统建、统收、统还。市计委、财政、物价、国土、交通、稽征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市计委、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债公路、扶贫公路、老区公路、战备公路、旅游公路等项目补助资金。由国家扶助政策安排的公路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属于市养公路的项目,专项列支,原则上70%用于路面配套工程,30%用于路基土石方和垫层工程。
认真清理各县(市、区)所欠公路建设债务。本着不欠新债、逐步归还老债的原则,对以往公路改造所欠贷款利息和工程款,有关县(市、区)必须与市公路局签订还款协议,确保在1至3年内偿还,以利于公路改造未完项目的结算和资金周转。
七、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严格公路规费资金管理
在公路稽征体制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的要求,进一步搞好公路规费征管工作,拓宽公路规费费源。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认真清理整顿欠缴拒缴车辆税费现象,依法治理无牌照、无证件、无规费的“三无车'。采取优惠灵活的措施,激活我市机动车辆市场,启动机动车辆消费。交通、公安、稽征、工商、税务、银行、保险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异环境,着力发展汽车运输产业,培育交通公路规费费源。
要严格公路建、管、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公路规费分成资金由市财政专户管理,并按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实行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
八、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优化公路建设环境
加强公路建设的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公路建、养、管中的重大事项。交通、稽征、财政、计委、公路、物价、公安、国土、建设、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加快公路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负责。
优化公路建设管理环境。对公路改造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应无偿提供临时用地、料场和养护道班建设用地。为使有限的公路养护资金发挥最佳效益,凡属公路养护(小修、大中修、旧路改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费。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依照《公路法》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公路路产路权,充分保护和发挥公路资产的效益。凡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询交通、公路部门的意见,未经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在公路沿线设置加油站、非公路交通标牌、广告等,须符合全市公路建设规划,并按管理权属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
建立健全公路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公路建设的成效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根据年度目标,签订责任状,年终考核,确定奖惩。加强公路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和吸引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公路建设。
九、深化公路部门内部改革,尽快完成转机建制工作
根据行政事业分开原则和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努力推进公路部门内部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有序实行建、养、管分开,尽快把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推向市场。
推进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在用好用活现行公路建养政策的基础上,以提高经济效益和专业化水平为核心,落实公路养护责任制,确保养护质量。建养分开,逐步推行招投标养护,使公路养护走向市场。
深化公路部门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既确保公路职工队伍尤其是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又要防止公路部门人员膨胀,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减员增效,通过发展公路相关产业分流富余人员。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要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