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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4日吴洪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公司及个人提前寄信提醒办理年审及其有关事情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目前并没有实行1年1次的税务登记证的年审,只有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3年1次的换发税务登记证,具体换证时间、环节等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而且每次均不一致。
由于深圳市外来人口多,竞争激烈,直接导致纳税人变化多、变化快,很大比例的纳税人经营地址、注册地址会发生变化,而相当大一部分纳税人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税务登记,造成许多纳税人地址不详。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向发达国家那样采取提前寄信通知的方法,会出现许多信件由于找不到收信人而被退回的情况,起不到告知纳税人的作用。
因此,在每次对税务登记证件进行换证时,我局都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等报刊上连续刊登通告,同时在深圳电视台、深圳有线台、深圳广播电台也播出通告;另一方面我局各分局(所)的办税服务厅不仅在电子大屏幕显示有关换证通告,还有宣传单进行分发;此外,我们还印有大量的通告在车站、机场、码头和商业旺区、办公集中地区等进行张贴和派发。对采取电子申报的纳税人,我局还通过电脑自动向纳税户发送换证通告及语言提示。通过以上方法基本上可以保证绝大多数的纳税人知道有关换证事宜。
但不可否认,仍然有少数纳税人不看报、不看电视、不听广播,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换证事宜,导致这些纳税人被罚。为减少纳税人不必要损失,在今后工作中我局还将继续探索更有效的征管途径,让所有的纳税人及时了解办税事宜。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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