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4]1号
市分离国有企业学校工作2003年第六次会议纪要
2003年12月30日下午,受副市长、市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陈晖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陆村在市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03年市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工作第六次会议。市政府办公厅胡四珊、市教育局吴继媛、市经贸委杨敬忠、浔阳区李军、庐山区梅武林出席了会议。市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与校产核查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与校产核查组关于九江柴油机厂等4所企业学校人员、校产核查情况汇报,学习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教育厅关于南昌铁路局自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49号),并就企业学校移交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
会议确定,1、同意九江柴油机厂、九江玻璃纤维厂、大桥船管处、441厂等4所企业学校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接收人员名单附后);2、同意将市政府办公厅九府办抄字(2002)6号抄告单中,2000年以前毕业且已在相关企业学校工作的14名毕业生,纳入此次庐山区接收企业学校人员范围,市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经费(人员名单附后);3、复议同意九江钢铁公司子第学校胡军同志列入本次接收人员范围。
会议指出,我市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分离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城区31所企业学校,由于铁路中小学、幼儿园分离工作情况复杂,省政府另有工作布置安排,市国有企业学校分离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抓紧时间进行人员与校产核查等前期工作,铁四局五处、九江二电厂等2所企业明确表示不愿将其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外,已成功分离27所,接收学校工作人员957人,达到了预期目标。
会议要求,1、各接收企业学校的辖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内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对接收学校的领导,加强人、财、物的管理,加大企业学校危房改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把接收学校与原有学校同等对待,确保接收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2、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继续做好城区企业学校分离扫尾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企业学校分离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与有关企业一道,共同做好未收编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3、对有实名举报,现已接收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学校工作人员,坚决执行政策退回企业,由所在企业负责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并妥善安置。
附:1、九江柴油机厂等四所企业学校工作人员接收名单
2、2000年分配至驻庐山区厂矿学校毕业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