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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0 生效日期: 2000-08-10
发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0]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粤府
  [2000]36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加快我市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全市要在确保稳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和年粮食生产能力63万吨的前提下,加快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各地要因地制宜,适当调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市场适销的优质稻谷生产,淘汰劣质品种,确保全市今年优质谷种植面积占水稻总面积的40%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要建立完善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的约束机制,调减的粮食播种面积只能用于改种经济价值高、生产周期短的作物,不得毁田挖鱼塘或种植多年生植物。市农委要落实粮食生产的保护措施和监管办法。

  二、坚决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坚持国家粮食定购制度,适当调整国家粮食定购任务。要按国务院的规定,长期坚持国家粮食定购政策,并不断完善。为加大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给予各地更大的调整空间,决定调减全市今年粮食定购任务400万公斤,主要是调减市区和各县(市)近郊的任务。各地要按市政府调整的任务认真分解落实,并确保调整后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
  (二)逐步缩小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今年全市早籼三级谷退出保护价范围,明年起早籼稻谷全部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三)合理制定粮食收购价格。坚持粮食价格保护制度,是确保国家能够有效地平抑粮价波动,保障农民种粮利益的重要措施,必须长期坚持。市政府确定,今年我市粮食收购目标指导价为每50公斤早籼二级稻谷55元,其中定购任务内收购的稻谷每50公斤由省补贴5元。优质粮的购销价格由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确定。
  (四)各级粮食购销企业必须坚决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真正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收,方便农民交粮。
  (五)认真执行省定的公粮征收办法。从今年起,公粮(农业税)任务按早籼三级稻谷每50公斤45元折算成货币额,由财税部门分解下达农户,一定三年不变。农民可选择交纳代金,也可选择用保护价收购品种范围内的粮食交纳等值的实物。交纳实物的,由国有粮食部门代征,并由财政部门给予合理的代征费用。
  (六)要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封闭运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的粮食,农发行要严格按照“收多少粮、贷多少款”的原则,加上必要费用据实发放贷款,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原则,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发行要根据“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贷款。要加强收购资金的管理,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三、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粮食,允许经省工商行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允许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经营企业和粮商,直接进入农村收购。农村集贸市场要常年开放,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的粮食,不受数量限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狠抓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不允许未经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变相收购粮食,坚决查处无证从事粮食经营和批发的企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四、完善宏观调控措施,确保粮食安全。
  (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储备粮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储备粮的收储、抛售、轮换工作,推动我市储备粮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以增强政府对粮食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今年全市地方储备粮任务维持现有规模不变,各地必须确保按任务落实到位。
  (二)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和各项政策性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市)要按市政府下达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足额到位、专户管理、节余滚动使用。同时,要保证各项粮食政策性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三)坚决按期完成消化粮食财务挂帐任务。对原已确定应由各级政府统筹资金消化的粮食企业占用农发行新增财务挂帐,各地要认真负起责任,落实分年消化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对未能按计划完成当年消化任务的县(市),市政府将参照省的做法,在年末从返还款中抵扣。市贸易委、计委、粮食局、财政局、监察局、农发行要对消化挂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四)抓紧处理库存积压陈粮。对市最近下达各地处理陈粮的计划,各地要抓紧处理销售。处理积压储备陈粮产生的价差亏损,除省补贴之外,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拨补。
  (五)积极抓好粮仓建设。各地要按省下达我市的“九五”建库计划,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建库任务。此外,各地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建设地方粮库,以缓解粮食仓容不足的问题。

  五、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
  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重组改制,尽快确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国有商业银行要解决粮食企业附营业务贷款,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粮食企业给予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再就业计划统筹安排。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粮食问题是稳民心安天下的头等大事。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加快粮改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充分注意加强、充实粮食生产和流通的行政管理,对粮食工作始终只能加强,绝对不能有丝毫的削弱。要按照“米袋子”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认真落实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一定要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改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我市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

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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