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
九江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江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江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级农村合作银行组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实施意见〉、〈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信改办(200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九江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我市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辖内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求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管理水平和经营现状相适应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运行机制,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目标
我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循序渐进,要达到以下目标:进一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支农服务水平,实现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市联社管理模式。
根据管理需要,省联社成立后将在各设区市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派出机构,市联社将在省联社的领导下逐步调整职能和人员结构,平稳过渡成为省联社的派出机构。今后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贯彻落实省联社的工作部署,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承担审计和统计等工作。
(二)分三种情况对全市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1、在德安县进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试点。对照国务院、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我市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信用社经营效益较好、管理比较规范、资产质量较高、不良贷款占比可降至15%以下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高于4%的德安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依据《商业银行法》、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展经营。德安县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规则按照银监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
2、对修水等八县(市)进行统一法人体制的改造。我市修水、武宁、永修、瑞昌、都昌、彭泽、星子、九江县等八县(市)的农村信用社通过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和地方配套政策后可基本达到统一法人的条件,要撤消这八个县(市)辖内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统一进行县一级法人体制的改革。新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根据支农服务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重新设置分支机构,并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其机构设立、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规则,按照银监会《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进行。
3、保留湖口、浔阳的两级法人模式。对基础较差、暂达不到改革要求的湖口、浔阳两地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和县级联社两级法人的体制。但湖口、浔阳辖内信用社可探索实行统一财务核算,力争在2006年前全部改造为实行县级统一法人的金融企业。
(三)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有效管理的需要,根据业务规模和经营方向,各级农村信用社合理确定机构和岗位设置,实行竞争上岗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降低经营成本。
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明确责权。实行个人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引入现代金融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利用信息手段,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成本控制等机制,强化对信贷投放、费用开支、成本核算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资金营运质量,防范和控制新的经营风险。
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机构网点优势,提高服务水平。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积极准备,创造条件
1、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已成立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用联社,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也要根据改革的需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辖内改革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2、明确并分解工作任务
各县(市)要对照改革的要求,明确各项改革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特别是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抓降盘活两项工作,一定要采取扎实、过硬的措施抓紧做好,务必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改革条件,按统一进度顺利推进改革。
3、检查各项指标执行进度
市改革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改革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应达到改革要求的指标进行汇总,督促后进单位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改革整体推进速度。
4、密切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沟通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政策要按规定及时到位。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主动地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3%营业税的先征后补工作;组织清理过去违规限制资金到信用社开户的歧视性文件或规定,引导涉农资金存入信用社;鼓励将农业政策性信用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向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打击和纠正恶意逃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的行为;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
(二)分步实施,循序渐进
1、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在省市银监部门的指导下,由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德安县要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县长为组长、银监会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税务、联社、工商、人事、国资办等单位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联社设立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方案,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向当地银监部门提出组建申请,经逐级审查批准后,即可开展相关工作。德安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备班子由市改革领导小组推荐,征求当地县委、政府意见后,报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筹备班子确定后,要成立筹备组,着手组建工作。
(2)进行资产评估。
一是进行现场评估。选择经银行监管机构认可、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现场进行资产评估认定,在前期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二是进行净资产确认。主要程序是:①清产核资中所列的历年亏损、呆账贷款及其他资产损失必须核实,并按规定予以冲销,核销资金来源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可动用的盈余公积和呆账准备;②净资产仍有剩余的,按照评估后的贷款余额提足呆账准备金(正常贷款的1%、逾期贷款的20%、呆滞贷款的50%),作为信用社附属资本;③基层信用社和县联社现有的股权、股东必须确认,以实现股权统一,同股同权,同股同利;④基层信用社和县联社的原股金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1:1的比例转为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金,不愿入股农村合作银行的原社员,可在股权评估定时退出。
三是形成《净资产确认书》。在资产评估结束后,由中介机构依法出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评估认定报告》(含《财务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净资产确认书》,由筹备组、中介机构、县联社三方签字、盖章认可。
(3)申请筹备验收。
资产评估认定、净资产确认工作完成后,农村合作银行筹备组应向当地银监部门申请对前期的筹备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结束后,当地银监部门就验收情况与筹备组交换意见,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筹备组应按照整改意见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当地银监分局。
(4)正式开始组建。
验收整改情况复查合格后,筹备组要力争在2004年5月底前制定组建方案,经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组建方案经批准后,筹备组应向当地银监部门提出组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即可开始正式的组建工作。
组建阶段必须完成以下几项工作:①募股验资。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严格审查新入股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其入股资金来源,在股东认缴股金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②召开农村合作银行创立大会及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发起人协议、章程草案,选举董事、监事等;③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监事长;④董事会聘任行长、副行长;⑤制定信贷、财务、稽核、人事等主要内控制度及行政管理制度;⑥制定分支机构的设置及清理整顿方案;⑦农村合作银行新设立时,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省银监局审批核准。
(5)申请挂牌开业。
组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要按照规定向银监部门报送申请开业材料,接受银监部门对资本金、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股东入股资格等方面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由省银监局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其他有关事项参照银监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统一县级法人的改革步骤
(1)组织领导
我市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改革工作,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实施,修水、武宁、永修、瑞昌、都昌、彭泽、星子、九江县等八县(市),要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长任组长,银监会、人行分支机构、联社、工商、财政、国税、地税、农业、国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市)联社,负责统一法人的日常工作。
(2)准备阶段
一是实施统一法人的县(市)联社和基层信用社,要以书面形式达成同意实施统一法人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有关决议,由当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4年2月底前提出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经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二是实施统一法人的县(市)联社筹备班子,由市改革领导小组推荐,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后,报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筹备班子人员确定后,要成立统一法人筹备组。筹备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筹建方案,经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3)申请筹建
筹建方案经批准后,统一法人筹备组应向银监部门提出筹建申请,经初审后,报省银监局进行审批。
筹建申请获准后,各地统一法人筹备组即可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制订章程,选举产生理事、监事,组成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理事会按程序聘任主任、副主任和财务、稽核负责人。
(4)更名开业
筹建工作结束后,统一法人筹备组应向所在地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由市银监分局进行初审后,上报省银监局。省银监局在征求省改革领导小组意见后,对开业申请进行审批,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后,原“××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更名为:“××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按有关规定更换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予公告,同时办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变更手续。
3、增资扩股工作的具体步骤
增资扩股是此次改革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农村信用社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周密计划、详尽安排、稳步实施,力争在2004年一季度全面完成达到改革条件的任务数。主要步骤为:
一是成立增资扩股组织机构。各地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应设立增资扩股专班,由领导小组负责人亲自挂帅,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县(市)要召开增资扩股动员大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宣传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宣传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增资扩股的重要意义和做法,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工作。
二是进行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前要对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财务状况进行清查核实,出具由当地改革领导小组认可的清产核资报告。
三是公布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情况,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历年分红情况、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和信用社发展规划,还要包括入股对象、起点、数额及社员的权责等。
四是开展预约入股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调查,主动联系各种对象掌握入股意向,积极开展预约入股工作。
五是审查新老股东资格。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规定对原有股东应进行确认。
六是颁发股权证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社员颁发由理事长签署的股权证书。
(三)统筹兼顾,严格纪律
在改革期间,各联社、信用社要按照“一手抓改革试点,一手抓业务经营”的要求,做好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实行干部、人员、财务“三冻结”,防止出现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提干、突击放贷等现象,防范道德风险;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改革期间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