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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7 生效日期: 2004-02-27
发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赣国税发[2004]65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家禽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审批,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并于月底前将当月审批的户数、应退税额、已退税额等数据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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