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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移动电话部分资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8 生效日期: 2000-08-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0]203号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公司
  为进一步拓展移动电话市场,促进我省通讯事业发展,为今后电信市场的变化作前期准备。经报国家计委备案,决定从2000年9月1日起调整我省移动电话部分资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入网费。全省按照经济状况划分为三类地区(详见附表),一、二、三类地区的入网费标准分别为500元、370元、430元。
  二、SIM卡费由原每张120元调整为每张100元(含SIM卡重购)。
  三、移动电话可充值卡业务本地通话费调整为每分钟0.6元(含作主叫、被叫)。其余业务收费标准仍按我局粤价(2000)32号文规定。
四、中国联通广东公司入网费、SIM卡费按上述标准下浮20%以内标准自定;移动电话可充值卡业务本地通话费按照信清(2000)6号文规定,在每分钟0.6元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10%。
  各移动通信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移动电话收费管理规定,严禁各种变相恶性竞争行为。
附:移动电话资费地区分类表
  雄.始兴.乐昌.连州.连山.连南.阳山.英德.翁源.高州.信宜.兴宁.
  梅县.五华.大埔.丰顺.平远.蕉岭.惠东.河源.龙川.紫金.连平.和
  平.广宁.怀集.德庆.郁南.罗定.云浮.封开.新兴.普宁.陆河.海丰.
  高要.清新.潮安.东源.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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