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价[2000]138号
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特区内公共大巴线路票价的请示》收悉。鉴于我市现行特区内公共大巴票价体系分别是1994年和1996年制定的,已实行5至7年,近年来公交票价形成基础和客运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促进公交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大巴专营管理规定》(市政府71号令)有关公共大巴票价制定的原则和办法,通过价格成本调查,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方案进行论证,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现行特区内公共大巴票价体系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这次公共大巴票价调整涉及专营线路51条,票价总水平调高9.9%,取消原普线和专线分类票价,按调整后人公里基价和营运里程确定各线路票价,普巴人公里基价由0.16元调至0.17元/人公里,调高6.25%;冷巴保持0.25元/人公里不变。
二、票价体系分为一票制和分段收费。28公里以下线路实行上车一票制,票价标准为:11公里以下线路普巴票价1元/人次(11条),冷巴票价2元/人次;11.1-18公里线路普巴票价1.5元/人次(23条),冷巴票价2.5元/人次;18.1-28公里线路普巴票价2元/人次(12条),冷巴票价3元/人次。里程超过28.1公里的线路实行分段收费(5条),普巴起点票价1元/人次,冷巴起点票价2元。调整后各线路普巴、冷巴具体票价见附表。
三、使用现钞购票的乘客,成人及身高1.40米以上的儿童购买全票;1.10米至1.40米的儿童按全票的半价计费;1.10米以下儿童免费。对购买使用IC储值卡的成年乘客按全票价九折、中小学生(含高中)按全票价五折优惠。
老人、残疾人和离休干部票价减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四、乘客携带重量在20公斤或体积在0.125立方米/件以内的行李(含20公斤或体积0.125立方米),免收行李费,超过的收取与乘客相同票价的行李费。
五、上述第二条规定以外新开线路的票价制定,由你公司按照本规定的票价分类和人公里基价标准提出申请,报我局核准后执行。
六、以上规定,从2000年10月20日起执行。请认真做好票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顺利出台,并按规定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在各线路始发站实行亮证收费。
附:调整后各线路普巴、冷巴具体票价表
14.17.27.217 25.28.29.30.203.212.213. 205.206.208.209. 226.113
215.216.219.220.225.228 210.218.222.223
冷巴 2.00元/人次 2.50元/人次 3.00元/人次 分段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