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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评标管理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4 生效日期: 2000-10-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加强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和量化评分标准》需进行技术标函、经济标函评定的过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评标专家抽取原则和程序:
  (一)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或有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专家在该项目评审中予以回避。
  (二)中心根据工程的专业类别初步筛选后,提出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只提供专家证号、专业类别。
  (三)招标人在开标当天,由候选名单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的专家数量为所需专家数量2倍,以抽取先后顺序排列记录下来,并即时交由中心工作人员通知。

第四条 中心须由专人对抽取名单按顺序通知前来评标,如有候选专家不能参加,依次递补下一专家。通知时应有电话录音,并有第三者在场,录音带事后存档备查。

第五条 被通知专家应在2小时内到达评标现场参加评标。

第六条 原则上评标现场应设在交易中心评标室,特殊情况另设地点,须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一致通过。

第七条 专家参加评标,应将随身携带所有通讯工具交中心保管,评审过程无特殊情况不可外出,确需向外联系,只能使用中心指定电话。

第八条 评标现场纪律:
  (一)招标人推荐的专家和中心抽取的专家座位安排必须交叉。
  (二)评标现场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及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三)专家必须独立评审,不许集体讨论;评审过程有难以确定的问题,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在不指明投标企业名称前提下向招标人提问。

第九条 一般工程项目评审时间不准超过一天,评审共组连续进行,中途用餐应在交易中心完成。

第十条 专家评审实行记名制。其评审记录归入评委个人档案卡,作为年检依据。

第十一条 标函每项分数结果计算为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十二条 由中心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参加评标享受一定津贴,津贴标准为2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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