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0]123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价格行为,防止工程招标人高价出售招标书,经研究,现对建设工程招标书价格(工本费)作如下规定: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对招标书或文件(规格按16开,页数50页以上,内容包括工程综合说明,工程招标方式、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书编制要求,招标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评标、定标原则、方法,工程要求,标价编制范围、依据、原则,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合同主要条款等),可以收回工本费,最高不超过500元。
请各地建设、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